房产税试点政策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不同城市的试点政策在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差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征收对象和范围方面,上海试点政策主要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而重庆的征收对象则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计税依据和税率上,上海试点以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税率实行0.4% - 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重庆试点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试点政策均设置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上海试点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重庆试点中,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收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以下是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对比表格:

城市 征收对象 计税依据 税率 税收优惠 上海 本市居民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 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0.4% - 0.6% 人均60平方米以下免征 重庆 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三无人员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 交易价格 0.5% - 1.2% 独栋180平方米、新购高档100平方米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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