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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商法名词解释复习资料(1)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3-02 16:21:08
自考助学

第一章 总论

商人:又称为商主体,是依法从事商事行为,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且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包括商法人、商个人和商合伙。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号:即商人名称,是指商人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

商行为:又称为商事行为,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行为。

商业行为:是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商业登记:又称为商事登记,是指依照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由商人或其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将应当登记的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薄,并被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

商法人: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

商合伙:是为实现同共营利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同的规定同共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事主体:依法独立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人。

商自然人: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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