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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失业保险课程第六章复习资料(1)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2-27 16:08:20
自考助学

1、失业保险行政争议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是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指负责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失业保险具体事务过程中,与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之间,因失业保险中的具体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

特征:1 对象特定 2 内容具体 3 必须有经济利益关系 4 双方均可提出

2、简述导致失业保险行政争议的主要原因。※※ P120-121

答:1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方面的原因。

2 操作程序方面的原因。

3 经办机构自身工作方面的原因。

4 其他原因,采用计算机处理失业保险数据,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有时也会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从而导致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利益受到损害,引发失业保险行政争议。

3、简述失业保险行政争议的类型。

答:1 就争议内容而言,可分为政策性失业保险行政争议和操作性失业保险行政争议。

2 就争议提出的方式而言,可分为书面失业保险行政争议和口头失业保险行政争议。

3 就争议发生的时间而言,可分为事前的失业保险行政争议和事后的失业保险行政争议。

4、分析建立失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制度的意义。P123-124 ※

答:1 有利于维护失业保险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有利于保证经办机构严格按规定办事。

3 有利于监督和检查经办机构工作。

4 有利于切实保障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个人的合法权益。

5 有利于依法行政要求全面落实。

5、简述失业保险处理机构承担的职责。P127 ※

答:1 审查争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 可向争议双方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等。

3 组织审理争议案件。

4 起草争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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