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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失业保险课程第三章复习资料(2)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2-26 15:32:35
自考助学

6、给付失业保险待遇为什么要设立等待期?

答:1 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审核失业人员身份、确定其是否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时间。

2 减轻由于频繁的短期失业造成管理和财政上负担。

3 保障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等待期满,如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证明失业人员不符合条件,就必须发放失业保险金。

7、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答: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一般条件:P66 ※※

1 失业人员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标准,即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龄之间的劳动者才有可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失业人员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

3 失业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就业年限,或缴足一定期限、数额的失业保险费。

4 失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8、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条件:

1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9、什么情况下需要停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P69

答: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7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0、论述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原则。※ P64

答:1 等待期。等待期是审核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必经程序,在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最后一天和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第一天之间有一定的间隔,人们把这一期间称为等待期。

2 给付期。给付期是提供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对失业人员来讲就是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确定给付期有两种形式,一是对所有具备条件的申请者规定一个共同的期限,不论过去就业和缴费记录如何;二是根据缴费的数额或过去就业期限的长短,规定不同的给付期限。

11、简述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P64 ※※

答: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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