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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法律基础复习资料第十二章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9-12-27 09:11:25
自考助学

第十二章 诉讼法

1、名词解释

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一般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证据: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及各种方法、信息。

举证责任:也称为证明责任,是指当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上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所负有的接受不利裁判的诉讼风险。

督促程序:是指对于债权人提出的以给付一定数量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财产请求,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单方面请求,不经过开庭审理,以他的主强为内容,直接向债权人发出支付命令的非诉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而提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权的非讼程序。

自诉案件:是指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案件。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引起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2、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答: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理念性等特点。

基本制度包括⑴合议制度:指法院审判案件原则上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目的是为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⑵回避制度:是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遇到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情形时,应当公正性;⑶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案件的过程应当向当事人以及社会上的一般群众公开。⑷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上下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3、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与举证责任

答:诉讼证据的种类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种.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是指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上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所负有的接受不利裁判的诉讼风险。

4、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

答:普通程序是最系统、最完备、基础的程序,他由三个阶段构成:⑴起诉与受理;⑵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和受理;⑶开庭审理。

5、刑事侦查程序

答:刑事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发现和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继续犯罪、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侦查应当遵循迅速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遵守法制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6、行政诉讼的范围

答:行政诉讼乐园包括:⑴不服行政处罚的行为;⑵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⑷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⑸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红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⑻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7、法律援助制度

答:又称为法律扶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切实得以实现,对需要运用法律救济手段维护自己法定权利不受侵害,但又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和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以及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减费法律服务或减免诉讼费,以保障其司法权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8、提起行政诉讼符合的条件:⑴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9、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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