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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自考公司法复习讲义第一章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11-30 15:59:14
自考助学

  【导读】现在报名报考福建自考的考生们越来越多了,作为福建自考中比较常见的公司法课程,很多同学都是需要去报考这门课程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福建自考,福建自考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福建自考公司法复习讲义第一章,一起来看看吧。

福建省自考.jpg

  一、历年考点

  第一节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

  第二节 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1.公司的定义

  2.公司的法律特征

  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

  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二、名师点评

  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

  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

  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

  (1)合法性

  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

  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公司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运用这些财产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最终独立地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交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公司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4)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5)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四、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司自治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自治”。所谓公司自治,就是指公司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也就是说,公司自身主要地实行严格的管理,自学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股权保护原则

  公司是股东出资创办的,股东当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依照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生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管理科学原则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发、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是保证公司法人财产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营状态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基础。

  4.交易安全原则

  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自然要求公司遵循“游戏规则”。公司的营利活动不能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必须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我国《公司法》上关于资本金的规定、发生债券的条件限制等都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另外,公司法还要求交易者积极地提供了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的准确性,以确保交易能在充分享有信息权的情况下进行。

  5.利益分享原则

  一般理论认为,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有时也包括了其他主体的利益。这种理论反映的是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股东利益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相关者的社会利益。

  以上为“2021年福建自考公司法复习讲义第一章”的简要介绍,考生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福建自考成绩查询、自考报名、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条件、自考复习资料等信息,请关注福建自考网或扫一扫右侧二维码关注“福建自考攻略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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