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学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委办(2013)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试点工作,发挥主考学校的主体责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有关数据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考学校作为课程过程性评价的实施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遴选一家网络助学平台开展课程过程性评价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合作书报送我院自考处备案。主考学校不得转授课程过程性评价的实施权。
二、各主考学校须于每年3月15 日前将本校开考专业的课程过程性评价的课程目录报送我院;在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前两周将课程过程性综合测评考核的考点设置(不得设置在社会培训机构)报我院备案。
三、考生课程过程性评价相关数据均需由各主考学校通过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各主考学校应在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前两周,按照规定格式向我院自考处报送参加课程过程性评价的考生报名数据;在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后一周报送考生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
四、各主考学校应报送当次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的考生课程过程性评价的数据,考生的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数据仅限一年内有效。
各主考学校要认真做好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数据报送工作。我院将对主考学校报送的数据进行核查,如有发现主考学校在实施课程过程性评价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予以书面警告、暂停或停止课程过程性评价。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3月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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