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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招生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3-08-21 17:07:48
自考助学

  各函授教育辅导站(直属点):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自查工作的通知》(闽教便函〔2020〕159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函授教育辅导站(直属点)的管理,提高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声誉,切实做好成人高等教育的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我院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招生和收费行为重申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福建省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办学,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对考生作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以及我校规章管理制度相违背的任何虚假和违规承诺。

  二、各函授教育辅导站(直属点)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增加任何收费,禁止出现恶意争抢生源和买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同时,再次重申站点新生的确定原则:站点新生名单是以现场报名后各函授教育辅导站(直属点)上报龙岩学院继续教育学函授部的名单为准。

  三、各函授教育辅导站(直属点)要严格按照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学生个人自行按照学校规定按时足额上交到学校财务处,严禁私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降低收费标准。(2021级学制2.5年,2022级学制2.5年,2023级学制3年,按《福建省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规定》进行收费,本科1680元/年,专科1600元/年,不额外收费)。

  四、如各函授教育辅导站(直属点)在招生、收费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我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函授教育辅导站(直属点),我校将采取措施,停止其招生资格,直至解除其与我校签定的联合办学合同。

  监督电话:林老师0597-2207754、13805097575

  唐老师0597-2207754、15880361126

  马老师13825743595

  龙岩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培训中心)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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