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含自学考试)的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门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3门学士学位课程(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期间因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篡改或伪造研究结果(数据)等违背学术诚信者。
(二)非学术诚信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处分未解除者。
(三)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课程考试作弊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第五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对本科毕业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授予与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名单报教务处复核后,统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2018年1月25日起开始实施,成人高等教育从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原《福建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闽医大[2014]352号)和《福建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闽医大〔2014〕353号)及其他有关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一并同时废止。
第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本办法。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4年4月福建医科大学自考报名入口及时间
01-30福建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10-16福建医科大学关于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安排的补充通知
10-112024年4月福建医科大学自考成绩查询时间
01-302019年(下)自学考试护理学(专科)专业实践课程考核通知
10-212024年福建医科大学自考报名条件
01-162021年下半年福建医科大学自考实践性环节(含临床考核、毕业论文)考核报名通知
08-092021年11月福建医科大学自考学位课程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名单及12月取得学士学位名单
01-052024年上半年福建医科大学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01-29福建医科大学自考本科专业有哪些?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