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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通知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3-08-21 15:25:22
自考助学

  各校外学习中心,相关学生: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闽师网继职〔2020〕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组织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资格认定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与资格认定

  1.申请对象:参加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且2023年7月前修满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学生(学习形式为网络教育、函授教育)。

  2.答辩申请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20日(答辩学生须登录“学位管理系统”报名并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答辩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学位管理系统”,进入“论文答辩申请”模块,按流程完成答辩申请。申请前先下载检查论文电子稿是否为本人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认真核对报名系统显示的论文题目与定稿的论文题目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的在报名系统中修改为定稿题目,学生务必如实填写本人完成的毕业论文题目,并承诺对修改后的题目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论文电子稿与题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答辩申请。

  (2)本科学位论文严格落实查重要求,并实行抽查检测制度。抽检的论文重复率需在30%(含)以内,且论文格式、字数等均符合要求的,论文抽检结果为合格,合格者方可参加答辩。答辩申请截止后,学院将开展本批次学位论文随机抽查检测工作,送“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含自建库)进行重复率检测。抽检结果预计于9月上旬发布至学位管理系统。

  针对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下载查重报告,结合终稿导师意见和查重报告修改论文,并在规定时间前上传论文修改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再次提交答辩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且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受到抽检而再修改再提交的学位论文,主题和内容须保持抽检前后一贯性(即不得变换毕业论文题目和主旨),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论文格式符合要求,且重新检测合格。修改论文审核、检测仍不合格或未按时按要求提交论文修改稿的,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4.答辩资格认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方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1)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

  (2)按时按要求提交答辩申请,且经抽查检测合格。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安排及分组答辩名单将以通知形式发布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及“学位管理系统”公告栏,届时请各校外学习中心与学生注意核对,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学院(0591-83459079)。

  2.其他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申请由我校代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原则上参照上述要求开展论文抽查检测和答辩工作,论文抽检情况和答辩成绩以书面形式函告我院,并自行承担相关工作及材料的相应责任。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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