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学历证书与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学分互认及免考办法的通知
闽考委〔2017〕1号
各主考院校,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为保证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提升自学考试质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非学历证书与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学分互认及免考工作进行阶段性论证。经研究,我委决定采纳专家论证意见,对非学历证书与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学分互认及免考办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印发之日起,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外,停止实施其他各类非学历证书与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学分互认及免考的工作。
二、本文印发之前,所有已在我省注册的自学考试考生按照原有相关课程学分互认及免考办法进行过渡,过渡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