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毕业证书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1) 毕业证书每年申请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具有毕业资格的考生应于每年6月初或12月初办理相关毕业手续。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2) 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的《研究生报名(初卷)》和考生毕业申请材料审批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3) 根据国家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考试中心的要求,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将相关信息记录下来,输入计算机,并在"研究生报名表”中填写自动生成的毕业证书编号(一式三份)。
(4) 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和登记软盘一并交给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
(5) 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毕业资格考试内容和要求进行初审,将初试合格毕业生的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打印花名册,复制软盘。
(6) 市(地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研究生档案和注册软盘报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研究生学籍簿(正式卷)》和《毕业证书》。
(7) 市(地级)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将考生照片粘贴到毕业证书上,并将毕业证书放入研究生报名表首页。同时,负责人将根据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印制的《毕业生登记簿》(正式卷)上交研究生档案。
(8) 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将按照"研究生卷(正式卷)”的顺序,对不同市(地)提交的研究生档案进行整理,并注明捆绑数量和档案数量。档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审稿人。交接文件时,要认真核对编号,严格执行签字手续。
(9) 考生要严格按照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毕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研究生学籍册、研究生报名表、毕业证书等相关信息逐一核实,对不同情况的档案不予审批。
(10) 考试学校应当在批准文件的"研究生报名表”上加盖"同意专业(本科)毕业”的意见章和时间戳。
(11) 考试院应当在批准的研究生报名表和毕业证书上加盖公章。不合格品退回原袋,并在袋面和"毕业纸”备注栏注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对不合格品进行专业登记。"研究生名单”必须由审核人签字,学校自考办公室盖章。
(12) 审核人员将审核通过的档案(包括合格档案和不合格档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13) 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对考官学校审核的毕业生档案进行终审,并将批准的"毕业生名单”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批准。省考试院办公室按照批准的研究生名单审核盖章。
(14) 审核批准的《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留存一份。
(15) 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将按专业分类装订成册备案。
(16) 省自考办将填妥的《研究生报名表》和《毕业证书》发给各地自考办,由自考办负责发放考生。
(17) 省自考办将毕业证书号及时录入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并按规定时间向省教育厅学生事务处报送毕业生信息。
(18) 毕业证书办理完毕后,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将为每所学校提供一套"研究生学籍”和"研究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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