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考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报名和调剂免试管理模块中的免试功能提交免试申请后,将考试许可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的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县(区)考试办公室。成绩表必须复制原毕业学校的,由原学校教育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自考材料,打印免试证明交给考生,然后统一自考考生材料,报市考试办。
(3) 市考试办公室对考生材料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试办公室交回自考考生;打印的《免试表》及复印件材料交省考试办公室。
(4) 省考试厅审核后,自考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 免试的课程与已有成绩的课程有课程替代关系的,考生不需要办理免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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