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自考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试:
1、报考自考(科)专业(即升本)的毕业生,可免修课程名称、代码、学分相同的课程。
2、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科)或专业(科)自考的,可免修考卷和专业(科)中由初级专业基础知识构成的课程。例如,数学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修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济管理),中文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修大学语文;英语专业可以免修英语(1)或英语(2)。
3、所有学生均可申请自考,并可免除相同学分和课程名称。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和自考第二专业的部分课程按规定可以免修。
4、取得相关证书的,免修相应课程:
(1) 在部分省市,获得大学英语四级pets-3笔试的学生可以免修英语(2),英语四级考试也可以免修英语(1)或英语(2);
(2) 自考采用***次模拟考试(含B及以上),或采用国家NIT计算机操作基地(WINDOSW95)模块及其他模块(两个模块)进行自考,可免修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 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或信息技术在管理系统中应用模块的,可以参加非计算机专业管理系统计算机应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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