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参加2017年自考时,需持有《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可凭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进入规定考场。
以上证件要求必须清晰可见,且应在有效期限内,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已取得《准考证》的考生,如出现损坏、信息错误或丢失等情况,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准考证》丢失或需要更改的考生,应在每次考试前5天起(具体时间查看各地教育官网)到考试结束后止(公休日照常办理),前往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需填写《**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县自考办审核后签字盖章。考生还须交纳制证费。
2、考生持区县审核后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参加考试,并凭此表于下次考试前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领取新证。
3、遗失《居民身份证》且因时间较紧来不及正式补办的考生,可以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近照的《户籍证明》,并且需在《户籍证明》上考生照片位置加盖户籍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办理补发《准考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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