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考委,全称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点:
1.受国家教委委托,负责全国自学考试本、专科招生中全国统考的命题、评卷、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各省的试卷运送、考场安排、维护考场秩序和保密工作。
2.参与自考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的拟定工作;参与研究有关教育考试工作的改革。
3.受国家教委委托,在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中,承担考场测评工作。
4.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社会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5.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
6.开展自学考试的科学研究;培训考试业务工作人员。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
自考主考学校,是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比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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