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准考证、待转入省(市)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
二、转出要求
1、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2、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3、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5、考生因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的,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办理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2016年后通过的理论课程没有试卷图像的,不得转出。
三、操作系统:毕业审核系统--成绩处理--国家平台转出
四、各主考院校成继院必须于3月6日前将省际转出考生材料寄往省考试院413办公室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